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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比较关心的头盔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 2020-05-25 发布者:
    市民比较关心的头盔问题汇总

     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那么6月1日以后,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不戴头盔会被罚款吗?
就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市交管局秩序大队大队长孙利民对近期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Q:
6月1日以后,市民骑电动车出行不戴头盔,是否会被罚款?
 
A:
6月1日起至11月底,我市重点针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查纠。因我省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路面交警暂不会对违反佩戴头盔者进行罚款,但会对违反者进行教育、警告、纠正。
 
 
Q:
市民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戴头盔?骑自行车是否要戴头盔?
 
A:
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也是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至于自行车,因行驶速度较低,暂不作硬性要求。
 
Q:
机动车后排座位乘客是否要系安全带?
 
A:
无论前排还是后排,司乘人员都要系安全带。我市目前已对机动车司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并依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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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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